1、将对方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认真的对比分析,看对方的技术特征是否确实落入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以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
2、专利权人还应对自己的中国专利权的专利性进行分析,以确定其有效性。
3、专利权人在确认自己的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成立之后,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索要赔偿和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通俗一点来讲,专利侵权行为就是被人就某项技术(也叫发明创造)申请,经确认后,国家专利局授权这项专利,而行为人在以后的生产经营中处于商业目的应用了该项技术,有没有经过权利人同意,这就是专利侵权。
一、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
1、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时,应当以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而不是以权利要求书的文字或措辞为准。
2、根据全面覆盖原则。将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应比较,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则构成侵权。具体分四种情况:
(1)包含: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2)上位概念涵盖下位概念: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被控侵权物是下位概念;
(3)新增加:被控侵权物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
(4)从属专利:被控侵权物是对先专利技术的改进,并获得了专利权,属于从属专利,未经先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从属专利。
3、根据等同原则。将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比较,即使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即两者以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基本相同的效果,或者,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是该专利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专利权利要求和说明书,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技术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二、专利侵权赔偿数额
1、第六十五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