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们法律上并没有明文的处罚的措施。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是属于无效的婚姻。
那么如果说是没有达到法定的婚龄,而且被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一般都是不会受理的。
一、无效婚姻可撤销的几种婚姻现象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撤销婚姻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是需要出庭的。可撤销婚姻的认定条件只有一个,就是被胁迫,否则是不能被认定为可撤销婚姻的,并且如果被胁迫结婚需要在一年内提起撤销婚姻的请求,否则就失效了。
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二、解决婚姻无效纠纷的办法是什么
解决婚姻无效纠纷的办法是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宣告婚姻无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
4、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
三、申请婚姻无效可以后悔吗?
申请婚姻无效后悔了,也不能撤回。什么样的婚姻是无效的,民法典通过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前两种属于绝对无效情形,没有任何阻却事由,后两种属于相对无效情形。不论是哪种情形的无效,法院受理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法院审理后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审理不适用于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