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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卖出后是否可以收回

2023-09-25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安置房卖出后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可以收回。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安置房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过户后所有权发生转移。

一、买卖房屋不过户只到公证处公证可以吗

买卖房屋不过户只到公证处公证不可以。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没有过户登记,没有产权证,就仍没有所有权。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一房多卖房子应该归谁

一房多卖,房屋归属由具体情况判定。一般情况下,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可以优先考虑房屋的所有权。如果没有一方转让,首先备案的买方将优先获得房屋所有权。在没有一方转让或备案的情况下,实际占有的一方优先获得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民法典中规定不动产证登记能过户吗

不动产物权登记后,不动产的所有人可以转让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时可以办理过户登记,也就是变更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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