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依法开除劳动者,劳动者不走的,未办理完离职手续应当先办理离职手续,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已经办理完离职手续仍然不走,先与劳动者协商,协商不成影响生产经营的,报警处理。
用人单位违法开除劳动者,劳动者不走,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双方因此产生劳动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
1、与用人单位协商;
2、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可以开除: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