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发起设立,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招募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要求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要求如下:
1、义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认购应当认购的股份,这是指整个发起人。至于每个发起人需要认购多少股份,发起人应当相互约定。但无论哪个发起人必须认购股份,不认购股份的都不具备发起人的资格;
2、发起人是成立公司的人,其法定任务是承担公司的筹备事务。由于公司成立过程中事务较多,必须由法定人员处理;
3、发起人人数特别规定,一、二、三家国有企业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可少于五人,不受发起人五人以上的限制。但有一个附加条件,就是要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使公司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
4、发起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个以上的发起人。这是对最低人数的规定,但对最多人数没有限制,因为这是资本的广泛结合,规模没有限制,人数没有上限;
5、发起人资格的自然人和法人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其中一半以上必须在中国有住所,因为设立的公司是中国法人。为确保相关事务的及时处理和履行义务,应提出此要求。
二、实收注册资本资金在哪里
实收注册资本资金会存入公司的指定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