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两种方式:
一、发起设立。也就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并由全体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要求载明的事项。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发起人分期缴纳出资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发起人一次缴纳出资的,应当一次缴纳全部股款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股款。
二、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募股申请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