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设立的条件:
(一)在最近三年内,该公司有有连续盈利的记录;
(二)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
(三)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股份公司设立的其他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都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条件有以下几点: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资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具体包括:
1、有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2、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5、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三、公司上市需要哪些条件
公司上市需要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