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设立公司的流程如下:
一、发起设立1)制定公司章程;2)发起人认购首次发行的股份;3)发起人缴纳出资;4)全部股东缴纳完毕后,应当由法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5)选举董事长和监事会;6)申请设立登记;7)领取营业执照并公告。
二、募集设立1)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2)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3)由发起人不少认购于35%的股份;4)发起人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人股书;5)与证券经营机构和银行分别签订股票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6)认股人认股并缴纳股款;7)法定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8)召开创立大会;9)申请设立登记;10)领取营业执照并公告其次,设立公司的条件如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字样为XX研究院;XX研究所;XX中心;XX经营部;XX社;XX部等。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采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额。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6、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注册资金再次,所需材料如下: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