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减刑制度如下:
1、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
将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作为减刑的实质条件,体现刑法设立减刑制度的宗旨,即通过肯定受刑人已有的改造成绩,激励其继续努力改造,逐步减少以至消除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使其不再危害社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