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具有相对性,不能随意单方面更改。
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
一、仲裁与诉讼、调解的关系是怎样的
仲裁与诉讼有如下关系:
1.仲裁与诉讼之间是或裁或审的关系。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选择由仲裁机构仲裁的,人民法院则失去了对该双方当事人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2.仲裁程序的某些事项需要按诉讼的程序办理。如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措施。
3.诉讼对仲裁有监督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仲裁裁决后,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确有错误,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二是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确有错误的,可以不予执行。
仲裁与调解都是非官方的解决诉讼的形式,但二者也有不同,主要表现在:
1.调解具有更大的随意性。调解程序中,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愿继续调解,可以随时终止,调解方不得强迫其继续参加调解。而在仲裁过程中,某些程序和规则当事人不能以协议予以排除,当事人单方不得随意改变或终止仲裁程序,一方当事人拒不出庭,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进行缺席审理,作出最终裁决。
2.调解的灵活性更大。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只要协商一致就能达成调解协议;而仲裁则需依法按照仲裁程序进行,裁决的依据是事实和法律。
3.效力产生的时间不同。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面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合同关系。
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
还有一些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其成立除须上述三要件外,尚须特殊要件,即或依一定方式,或完成标的物的交付。否则,不能成立合同。
三、双方自愿和解协议怎么才有效
有效的,双方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和解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一部或全部,自愿协商达成如何执行的协议。执行和解协议一经达成就具有法律效力,理由是该协议明确了执行的方式、内容、时限,对权利人义务人都具有约束力要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就不能再按原判决执行,当事人也不能再反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