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属于租赁业务,需要符合政策,办理的相关手续,需要交税。一般根据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的5%-20%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具体如下:
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规定租金标准的,可暂免缴纳。
2.营业税,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征。
3、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人所在地按营业税的税额的7%计征。纳税人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按营业税的5%计征,其余地区税率为1%。
4、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税额的3%计征。
5、印花税,按租金的千分之一贴花。
6、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税。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