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被录用或调入后的首月工资。个人缴存者的缴存基数按照大连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正整数倍确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