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单位应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缴存上限为22842元,下限为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提炼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代扣代缴、缴存基数、缴存上限和下限。
法律分析
一、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缴存上限
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842元;下限执行本市2012年月最低工资标准,即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为110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为1000元。
拓展延伸
大连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对居民购房能力的影响
大连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对居民购房能力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政策调整可能会导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增加,从而增加了购房者的负担。其次,政策调整可能会限制购房者能够提取的公积金金额,影响他们在购房过程中的资金来源。此外,政策调整还可能对购房贷款产生影响,如提高贷款利率或降低贷款额度,进一步增加了购房者的经济压力。综上所述,大连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对居民购房能力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购房者需要根据新政策做出相应调整和计划。
结语
大连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对居民购房能力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缴存比例的增加增加了购房者的负担,提取公积金金额的限制影响了购房者的资金来源,而对购房贷款的影响可能进一步增加了购房者的经济压力。因此,购房者需要根据新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计划。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