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可全额提取:
大龄失业;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
退休;
享受低保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以下情况提取额度:
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本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为购买行为发生日(以发票或收据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持两人以上非配偶关系人共同购买住房的,各购房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还不得超过各购房人所占份额;未明确份额的,平均分摊,累计提取金额均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建造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
本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不超过建房行为发生日(以申请材料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建造的评估造价;
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本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不超过翻建、大修行为发生日(以申请材料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翻建、大修费用总额;
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还清前,本人及配偶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的首次提取金额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扣除该笔贷款合同的前三次月还贷额;异地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首次提取金额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以后每次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提前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本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不超过还款金额;
转账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商业贷款本息的,本人及配偶每次转账提取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该笔贷款合同扣减公积金转账提前偿还本市商业贷款金额、当年现金提取金额和当年已代扣提取金额后的实际还款额;
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按下列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本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其中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按以下情形提供证明材料:
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本人及其配偶每年可分别提取额度不超过届时月最低工资标准×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遇到下列突发事件的:
公积金中心根据医疗费用支出的实际情况确定提取额度;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严重人身伤害的,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
公积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取额度;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中子女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本人及配偶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本学年学费与住宿费合计;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法律依据】
大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六条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供正常审验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卡)。
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届时月最低工资标准×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符合条件的托管职工可提取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同时销户;
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两年以上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托管职工,不需提供证明材料;非托管职工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提取额度为职工个人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同时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