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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九级的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2023-09-28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认定为工伤后,一般来说工伤赔偿包括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x元/天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

5、护理费:住院天数×x元/天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9、工伤复发的治疗费:实际发生

10、康复治疗费:实际发生。

上海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停工留薪: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七)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八)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一款,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工伤伤残应赔偿多少钱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后续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单位职工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人数单位职工出差食宿费标准*天数*人数单位职工因工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人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日)*70%*人数*天数

(三)辅助器具费用

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月工资福利待遇*医疗期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参照当地同级护工劳务报酬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需多人照顾,医院或鉴定机构应明确指出须多人照顾)*护理期限(计算到评残时为止)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九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x元/天;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

5、护理费:住院天数×x元/天;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9、工伤复发的治疗费:实际发生;

10、康复治疗费:实际发生。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什么?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赔偿标准九级怎样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内容如下:

(一)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停工留薪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七)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八)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一款,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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