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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无效的损失赔偿

2023-09-25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与合同解除情形下合同主体因违约所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不同,合同无效后当事人所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是对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目的在于补偿一方当事人因合同无效而实际遭受的损失,从而使其利益恢复到合同签订之前的状态。信赖利益不包括、亦不应超过合同履行利益,即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据此,租赁合同无效的损失赔偿范围通常仅包括装饰装修费用、改扩建费用等直接损失,而不包括承租人的经营损失、员工遣散费等间接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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