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租赁合同未满违约如何赔偿
民法典规定,在租赁期限内一方违约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出租人可以租赁物损坏为由,拒退租赁押金吗
房东不退押金的情形一帮包括:
(1)租客没有定期上交租金。
(2)租客损坏了属于房东所有物品。
(3)租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或者提前退租。
实际中,房东物品遭到损坏与最后能不能退还押金,具体要看房东物品损坏是出于租客的原因还是房东本身的原因。
第一,如果不是因为租客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损坏,租客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房东也不能因为这个理由拒退押金。而如果出租人坚持拒绝押金的,租客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向法院提起诉讼取回押金。
第二,如果是因为租客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损坏的,房东可以扣除相应的款项。如果有剩余押金的,应当及时退还给租客。如果租客对此不服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