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故意伤害致1人轻伤的,可以在6个月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故意伤害致1人重伤的,可以在3年至4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1人重伤的,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10年至12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除外。
故意伤害致1人死亡的,可以在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雇佣他人事实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