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罪的立案标准为: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当事人基本上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数额较大,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定义还未明确规定,一般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来看,涉及数额为5000到10000的均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也就是经过政府机关干涉但依然不支付的。法律规定只有行为人在同时符合上述三方面的条件时,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抓好对司法解释的学习和实施工作,加大对欠薪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司法解释,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准确理解条文,掌握欠薪入罪数额标准、欠薪逃匿等法定情形,正确适用法律规定,配合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要加大对欠薪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开展主动巡视检查、书面审查、认真受理举报投诉等活动,特别是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查处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三要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信息沟通,建立健全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严厉打击欠薪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对欠薪犯罪行为人绳之以法。
四要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宣传,通过制发维权手册、举办培训班、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宣传国家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工资支付义务;通过宣传保障工资支付先进单位的经验,公开曝光一批违法案件,营造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要认真履行保障工资支付的监管职责,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对劳动者的举报投诉,要热情接待、依法立案、快速查处、及时反馈,严禁言语生硬、态度粗暴、推诿塞责;对监管缺位、查处不力的,要实行问责。
六要及时做好案件统计和情况反馈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