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证办了婚礼,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结婚。
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只要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都认为相互之间是夫妻关系,包括已经举行了婚礼、两人已经同居、财产共享,这些都不为法律所认可,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对夫妻关系的保护。
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
一、事实婚姻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规定为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了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结婚实质要件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该婚姻不属于事实婚姻,我国对此不予承认。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及时办理,否则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二、同居多长时间可以构成事实婚姻呢
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不以同居的时间为认定标准,男女双方符合下列条件就会构成事实婚姻,不论同居多久都会构成:
一、双方除了彼此都没有其他配偶。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有其他配偶的,则事实婚姻就可能会构成重婚,不会受法律保护。
二、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同居生活。
三、双方在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了。
四、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