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可要求撤销或请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
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保证人可要求撤销或请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担保人免责问题
作为担保人可以在具备下列情形时免责:
1、主合同内容变更;
2、担保合同无效;
3、保证人在被诱骗或胁迫下提供保证;
4、保证合同未成立;
5、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
6、超过保证期限;
7、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
二、撤销银行担保人的办法有哪些
撤销银行担保人有以下办法:
1、提供主合同无效的证明;
2、提供债权人采取了欺诈、胁迫的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下做出的意思表示;
3、提供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