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变更是在原订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化而同意签发批改单,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根据实际情况,原保险合同中的必要之点,如危险程度、标的种类或数量、保险金额、存放地点、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名称、受益人等发生变化,被保险人都必须提出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后签发批改单。批改单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签发后即可生效。原保险合同内容与批单有抵触的,以批单为准。
一、海上保险合同的范围
海上保险合同成立条件有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二、车辆过户保险单要过户吗
需要!
1、根据条款中规定,在保险有效期内,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2、车险过户可以对保单的内容进行更改,如更换被保险人与车主。具体操作方法是写一份汽车保险过户申请书,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新旧车主名称和过户原因,并签字或盖章。
3、带上原保险单和行驶证,找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他们将出具一张变更被保险人的批单,上面写明被保险人的变化情况,这样就完成了汽车保险过户手续。
4、索赔时,这张批单要同原保险单一起使用方有效。此外,车主还可以申请退保,即把原来那份保险退掉,终止以前的合同。
5、这时保险公司会退还剩余的保费,然后,新车主就可以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去重新办理一份车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