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强制执行不执行应该怎么办?强制执行不执行可以到上级法院进行申请执行。 1、人民法院从收到了申请执行书那天开始算起超过六个月仍然没有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是可以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 2、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是指令其他人民法院进行执行。在强制执行立案后,法官会查询被申请人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没有,会在立案后六个月内中止执行。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4、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5、如果对方有能力偿还而不偿还,还可以积极搜集对方财产信息,提交给法院,法院会冻结、查封其名下财产,在查封后的规定时间内,还不偿还的,法院会变卖其财物,然后再给你应得的部分。 如果是现在没有能力偿还,可随时留意,等其有财产时再向法院申请执行。 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以上是关于判决强制执行不执行应该怎么办问题的分析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启发。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