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局可以申请商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当事人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然后,由商标局依法进行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一、如何提出商标异议
提出商标异议的流程如下:
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
2、通知答辩,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
3、做出裁定,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4、送达裁定书;
5、复审,对异议裁定不服的申请复审。
一、商标转让条件如下:
1、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5、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商标申请书。
二、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1、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每一个类别上每注册一个商标图样为一件商标。每件商标每申请办理任何一项注册事宜都视为一件申请,应分别提交一套申请书件,并分别缴纳费用;
2、应提交的书件没有指明份数的,如果在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栏目中也没有特别声明是多少份的,则应认为是1式1份。
总而言之,提出商标异议的方式,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即可。且若为代理人或者代表人越权办理注册、申请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等情形,申请人可以为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