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罪的量刑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矿区,或擅自开采特定矿种,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非法采矿罪的量刑规定如下: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拓展延伸
刑法中非法采矿罪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刑法中,针对非法采矿罪,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非法采矿罪是指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的情况下,擅自进行采矿活动,严重破坏了资源环境的行为。根据该罪行的性质和情节,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刑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并可以并处罚金。此外,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采矿行为,还可能面临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违法所得等刑罚。这些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的设立,旨在保护资源环境,维护社会秩序,严惩非法采矿行为,促进可持续发展。
结语
我国刑法对非法采矿罪作出了明确的量刑规定,以保护资源环境和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罪行的性质和情节,该罪行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并可并处罚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采矿行为,还可能面临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违法所得等刑罚。这些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的设立有助于严惩非法采矿行为,促进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 第十八条 国家规划矿区的范围、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范围、矿山企业矿区的范围依法划定后,由划定矿区范围的主管机关通知有关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