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