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的婚前房产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合法,因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前债务的如何分割?
离婚前的债权一般不分割,因为债权也属于财产权利的一部分,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归一方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有通过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归夫妻共同所有的,可以分割给对方。婚前债务一般由一方个人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欠的,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
二、个人财产离婚如何分割
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归个人所有,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于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三、离婚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增值部分的分配是:1.婚前房产若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2.若婚前房产是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产权证上也写了夫妻两人的名字,那婚前房产可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房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