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概念不同:1、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2、生育保险报销: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二、性质不同:1、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活、营养等的津贴。2、生育保险报销就是单纯的医保费用的报销。
三、办理程序不同:1、生育保险报销在出院时就能够办理完成了;2、而生育津贴需要拿着医院的住院病历、个人身份证、社保卡以及生育备案表等材料去劳动局(社会保障局)办理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