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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借条不写此据可以吗?

2023-10-03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1、借条用不用写此据无所谓,主要是内容符合规定,并且借款人签字既有法律效力。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2、加上此据的好处:“此据”就意味着借条内容结束,增加了涂改借条的难度,换一句话说就是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在借条后面加内容。

3、此据:一些文书的惯用结尾。

借条、收条、欠条,用此据。证明用此证或特此证明。通知用特此通知。公告用此告或特此公告。布告用此布或特此布告。通告用特此通告。留言条用特此留言。声明用特此声明。

一、借条书写是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①标题要表明条剧的性质,标题与正文不留空行。

②表明借款目的。注明借款用途能够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赌债、分手费等)抗辩。

③出借方式。最好就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钱款,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

④出借人。姓名全名,且应与身份证记载一致,姓名可重名,但身份证号唯一。

⑤借款金额。借款金额应当写明币种,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数字应同时写明,避免串改。

⑥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两线三区”的第一根线就是年利率未超24%的(月利率未超过2%的),属于司法保护区;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以上的(月利率未超过3%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属于无效区。年利率24%-36%(月利率2%-3%)之间是自然债务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已经支付的,法院也不保护。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的方式表述。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⑦借款期限明确,借期也应大写。

⑧管辖法院。建议约定为出借人户籍所在或经常居住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此据”与“特此证明”等字样一样,都是表示文书正文部分已经结束。对于债务关系来说,若是在结尾部分加上“此据”,那么之后若是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变更了借条的内容,是不能在原来的借条上进行修改的,而是需要重新写一份新的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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