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了承租人可以提前退租,否则,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应当继续租赁房屋,不得提前退租。如果承租人提前退租就是一种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押金是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的。因此,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到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也就是说:如果交付的押金没有事先合同约定,或者不作为定金性质的,押金要返还;但是租房期间,若造成房东财产损失的,房东可以相应扣除押金,如果扣除相应押金后有多的,应当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