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的户口挂靠在自己的户口上一般无坏处。原因如下:
1、非亲属户口挂靠不产生直接法律问题,户主无需对挂靠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户口挂靠涉及户籍管理及户籍制度问题,若非亲属关系而给予挂靠户口,如需要迁出去的时候,很难处理,也就是说,挂靠落户容易,出现要求迁走(如户口簿人数太多造成自己亲属需要落户而无法落户的),而挂靠人员拒绝配合迁走的,就比较麻烦了;
3、户口挂靠一般情况下没有什么不利影响,不影响房子的所有权、使用权。
户籍挂靠一般无风险,但如涉及房屋买卖时,买家可能要求卖家迁出户口,就会需要及时处理户籍问题。一旦房子卖给别人,则外地亲戚将户口挂靠,那么今后房子拆迁,对房子拆迁给予各没有影响。房产的交易只看房产证上的名字,或房产证上的共有人的名字,和户口无关。
户口挂靠政策也是公安机关管理户籍的一种方式,是针对部分个人或者家庭由于房屋处理或者大学毕业等暂时无处放置户口而实行的一种政策。一般是指城镇居民不能迁移到农村而暂时把户口挂靠在户口在城镇的亲属户下。
对于常住户口居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将户口迁入亲友家中挂靠:
1、户口在企业集体户内,因企业破产或倒闭或改制等原因,企业已无专人管理集体户,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庭户内;
2、户口在派出所代管户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