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由恋爱,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放生了性行为,如果是与14周岁以上的女生自愿发生性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在民法法理角度,构成民事侵权。因为,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民法上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民法大师王利明的著述,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限制性自主权。其性自主权由其监护人进行监护和保护。但是,由于该法理的可操作性还不太够,没有相关的法条明确禁止。根据民法的基本法理原则:法不禁止即自由。现阶段法条并没有涉及禁止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性行为,因此,没有罚则可以依据。但是,我个人认为可以依据未成年保护法进行保护,但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民法性质,也没有相应的罚则支持,因此,也无实质性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是14周岁以上,又是双方自愿的,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