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包括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信息、出资方式、公司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必要事项。股东需在章程上签名、盖章。
法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需要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拓展延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的关键条款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的关键条款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东权益、董事会组成和职权、监事会组成和职权、经营范围、公司财务管理、利润分配、股东会和股东表决权、公司解散和清算等。这些条款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营和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旨在确保公司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稳定性。具体条款的设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以满足公司的特定需求和法律要求。因此,在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时,应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并与公司股东和管理层充分协商,以确保章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公司运营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其中必备的条款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东权益、董事会和监事会职权等。这些条款的设定旨在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在制定章程时,需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并与股东和管理层充分协商,以确保章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