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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能否要求企业破产清算

2023-10-02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本文讲述了劳动仲裁和破产清算的不同。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而破产清算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进行的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需要申请企业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另外,如果对于非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双方应当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而一裁终局的案件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的有六种情形时,也可以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不会促使企业破产清算,因为它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如果需要申请企业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一、劳动争议仲裁后要去哪里起诉

按规定,如果对于非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双方应当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将会导致仲裁裁决发生效力,双方要积极履行裁决书。

如果对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那么,这种裁决从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对裁决不服的,要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并且,对一裁终局的案件,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的有下列情形,从

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劳动仲裁中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劳动仲裁违反法定程序的;

4、劳动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结语

劳动仲裁不是促使企业破产清算的方法,而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途径。如果需要申请企业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包括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如果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章 和解 第一百零二条 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章 和解 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章 和解 第九十九条 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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