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提交材料
申请资料包括:
a.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b.预先核准名称的证明。
c.餐饮服务场所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d.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e.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f.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g.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办证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领取《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发放《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3、审查:办理窗口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4、决定:政府机构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5、许可证颁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时限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