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可以撤销,根据《民法典》规定,受胁迫的一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另外,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分析
结婚登记是可以撤销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拓展延伸
婚姻登记撤销的法律程序和条件
婚姻登记撤销的法律程序和条件取决于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和国家法律体系。一般而言,当一方或双方希望撤销婚姻登记时,需要向相关法院提出申请。程序通常包括提交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以及参加法庭听证等。至于条件方面,可能涉及到双方的意愿是否一致、婚姻关系是否无法挽回、是否存在重大错误或欺骗等。此外,可能还需要考虑婚姻登记撤销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财务责任等方面的影响。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条件应根据当地法律咨询专业人士的建议来确定。
结语
结婚登记撤销需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胁迫结婚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应自胁迫行为终止起一年内提出;被限制人身自由者应自恢复自由起一年内提出。重大疾病需如实告知,未如实者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提出。婚姻撤销程序和条件因司法管辖区和法律体系而异,需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