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只要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应继续上班,但用人单位不能以暴力或违章指令强迫劳动者。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享有多项权利,如平等就业、获得报酬、休假、安全保护等,同时也有义务完成任务、遵守纪律。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况包括未提供保护、未支付报酬、违反规章制度等。但若用人单位采取暴力手段强迫劳动或冒险危及安全,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只有没有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就应当继续上班。
劳动者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但是,也有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只要任何一方没有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均应继续上班。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除外。
法律规定
《劳动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除非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劳动者享有多项劳动权利,同时也有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只有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需依法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代表人制度】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