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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离婚协议书需要带哪些资料

2023-10-05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当事人在提交材料时需要包括以下内容:1. 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其复印件。如果户口已注销,需要提供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记载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明。2. 提供离婚证书的原件,包括已生效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如果离婚证书遗失,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法律分析

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记载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明。2、离婚证书原件(包括已生效的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如离婚证书遗失的,可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拓展延伸

公证离婚协议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件,为确保其有效性和合法性,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资料。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但通常需要以下资料: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本、房产证、财产证明、收入证明、子女抚养协议等。此外,还需提供公证申请书、公证员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为确保资料的齐全性和准确性,建议在准备资料前咨询当地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以了解具体要求。在资料准备过程中,注意保持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以确保公证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

结语

公证离婚协议书的准备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书等。如有需要,还需补办相关证明文件。此外,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会有其他要求,建议咨询当地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以了解具体要求。在准备资料时,要保证文件的完整、真实和合法,以确保公证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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