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如果你不去车管所,你可以在“交通管制12123 ”或者“交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上取消考试。方法很简单。
一、交管12123为例:
1.打开交管12123,登录首页,点击“更多”;
2.在驾照的业务一栏,找到“取消考试预约”功能;
3.选择要取消的考试预约,然后单击“取消考试”,并根据提示完成。
二、综合交通管理服务平台的操作步骤
1.首先切换到本地省份,然后单击“在右上方。个人登录”;
2.进入登录界面,输入账号密码登录,点击“进入首页后。处理业务”;
3.单击“取消本地考试预约”功能,进入取消界面后,选择要取消的考试科目,点击“。取消考试预约”;
4.阅读“业务说明”,单击“阅读并同意”;
5.进入信息确认页面后,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后,点击“取消约会就行了”。
三、取消预约流程用户在本平台预约后,因故需取消预约的,必须在用户申请的考试计划停止接受考试预约申请前解决取消预约。如果用户已经预约成功,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到车管所取消预约。
(一)、取消考试注意事项
1、申请取消预约考试前请认真阅读使用须知,了解在互联网上取消预约考试的相关要求。
2、取消预约成功的,考试名额将不再保留,需再次进行考试预约后方能参加考试。取消预约失败的,请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在预约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如未按时参加考试的,此次考试成绩将会判定为不及格。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四十四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小型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三)报考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属于已经持有汽车类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