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了,是不是一定要判处刑罚,答案肯定是不一定。因为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即使认罪认罚了,检察机关仍然是,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普通案件不起诉的法律规定。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是法定的不起诉,法定不起诉的条件呢,包括三点,第一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二种就是犯罪呢。已经过了追诉时效。那么第三种呢,就是经过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情形。
第二种是酌定的不起诉,作为酌定不起诉呢,就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根据刑法的规定呢,可以不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第三种的是存疑不起诉,也叫做证据不足不起诉。也就是说,这个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过两次退补之后,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认罪认罚案件当中,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了,检察机关仍然是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一、减刑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一)减刑的条件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减刑的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