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户口本上未婚的法律问题:离婚时,户口本上写明未婚是不会影响离婚的。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婚姻问题是民政部门管理,户籍是由公安部门管理,所以可能中间会出现一定的信息偏差,建议等离婚后登记为“离异”,去公安户籍管理部修改未婚状态,否则由于滞后状态,有可能会威胁到婚后财产安全。
一、未说明婚姻状况的无法办理婚姻登记
没有户口本的情况下,是可以开户籍证明代替户口本的,还需要带上双方身份证原件,对方的户口本原件才可以办理结婚证的。一般是可以直接拿着户口本去的,是可以办理的。办理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都需要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二、户口本上未婚可以只有手写吗
能够的。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限定:
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世日子”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事项变换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解决婚姻登记。当事人表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表明。因此,户口簿“婚姻状况”与事实上不一致的,由当事人书面表明即可解决离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