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认罪认罚必须要律师到场,可以自行委托律师,也可以由检察院给指定法律援助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般认罪认罚是由律师提出的,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的有效辩护能确保被追诉人认罪的自愿性、为被追诉人争取最大的利益。但从现阶段来看,律师的有效参与并不充分。其原因包括律师角色定位不明确、制度环境不完善、律师辩护难度与代理风险增大等。在今后发展中,需要出台严密的细则来落实律师的参与问题,并要求律师提高应对能力。
一、我国没有认罪认罚不能缓刑吗
法律对判缓刑是否必须要签认罪认罚书没有明确的规定。认罪认罚书的签署是当事人自愿决定的,签认罪认罚书可以表明悔罪态度,法院也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当事人可以在询问法官等的建议后再决定是否签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二、认罪认罚南京规定是什么
南京市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成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旨在积极稳妥推进南京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