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需要亲自前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无法网上办理。迁户口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并按照流程分别向迁入地和迁出地的派出所申报迁入和迁出。最后,持相关证件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获得新户口本和身份证。
法律分析
异地迁户口不可以网上办理。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迁移所需材料如下: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
迁户口流程具体如下:
1、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
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公安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
3、然后咨询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再携带各种证件材料(例如,升学的录取通知书)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如果不符合迁出规定,则给出解释;如果证件材料等不齐全,则给申请者开具补充材料说明书,申请者需要按说明补充材料才可通过迁出申请;
5、最后,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
结语
异地迁户口不支持网上办理。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住一处的人共立一户,由主管人作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为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可以共立一户或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公民迁移后,需在三日内(城市)或十日内(农村)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同时缴销迁移证件。迁移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工作迁移)以及结婚证和房产证(结婚迁移)。具体迁户口流程为:咨询迁入地公安部门,提出迁入申请;迁入地户政科审核申请并签发准迁证;咨询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现户籍地派出所审核并办理迁出手续;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获取新户口本和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