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 没有谈补偿,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拆迁,直到补偿后再 签订拆迁协议 ;还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被拆迁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