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的认定方法:对于不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是该部门的本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对于不服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则复议机关是上一级地方政府。
法律分析
认定行政复议机关的办法:如果当事人不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是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如果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则复议机关是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拓展延伸
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和权力范围是否包括行政复议?
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基层政府的代表,其职责和权力范围主要集中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然而,乡镇人民政府并不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行政机关进行审查、撤销或改变的一种行政救济程序。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乡镇人民政府并不具备行政复议的职能,其职责主要集中在基层社会治理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设在市、县级以上的行政机关,具备行政复议的职能和权限。因此,乡镇人民政府并不是行政复议机关,其职责和权力范围不包括行政复议。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不同级别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相应的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具体而言,如果不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则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注意的是,乡镇人民政府并非行政复议机关,其职责和权力范围不包括行政复议。因此,在行使行政复议权利时,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复议机关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