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征收集体土地行政复议是什么样子的?

征收集体土地行政复议是什么样子的?

2023-10-05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对于政府征用村民集体土地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行政复议程序的应诉专用章是什么样子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丽水市本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浙府法发〔2017〕32号)和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丽水市行政复议局的批复》(丽编委〔2017〕29号),成立丽水市行政复议局。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丽水市行政复议局及市直有关单位行政复议应诉专用章,用于丽水市本级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新印模附后。

土地征收有需要做行政复议吗?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土地征收必需行政复议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征收土地不服的申请如何进行行政复议

1,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其余复议需要相关材料。

2,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征收要求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多长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对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征收公告行政复议维持怎样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之规定,原行政机关及复议机关住所地法院均可受理管辖。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