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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的构成要件

2023-10-05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承揽合同构成的条件如下: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两方或者以上。包括承揽人和定做人。

2、承揽人和定做人订立承揽合同是依法进行的,也就是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了合同。

4、存在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一、哪些是属于承揽合同

在日常生活中,几类极为普通和常见的承揽合同有:

(一)加工合同;

(二)定作合同;

(三)修理合同;

(四)复制合同;

(五)测试合同;

(六)检验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承揽合同的特征

承揽合同有哪些特征

1、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承揽合同的成立仅需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合意的表现不拘形式,书面、口头均可。订立合同后,如需交付标的物,该交付行为也不是使合同成立的行为,而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定作人履行已经成立的合同义务的行为。

2、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义务,而定作人则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因两者的义务是相互的、对流的,所以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均为价性给付,一方要获得对方的给付,必须向对方为相应给付,故承揽合同又是有偿合同。

3、承揽合同一般是固有继续性合同。继续性合同是与一时性合同相对应的概念,二者之间,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的地位为区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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