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成员通常应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