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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的产前假和产后假一般是多长时间

2024-05-23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女职工产假的产前假可以休假15天,产假的时间一般为98天,产后的哺乳期需要劳动者正常工作,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一、哺乳假期待遇

员工的哺乳假假期待遇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算,哺乳假国家规定在劳动时间内每天有1小时,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二、劳动法哺乳期规定

劳动法哺乳期规定具体如下:

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

3、乳母禁忌从事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一、关于产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1、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二、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享有的权益具体如下:

1、孕期产前检查请假视作正常出勤;

2、依法享有产假、哺乳假,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3、劳动合同期满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哺乳期结束;

4、用人单位裁员,三期女职工不得作为裁员的对象;

5、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无法胜任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

6、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减轻工作量;

7、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8、女职工在三期期间,其工资待遇不受影响。

综上所述,在工作中,女性是劳动力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女性生理生上的特殊性,国家在相关法律中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以保障女性职工劳动权益。

三、哺乳假可不可以合并一起休

哺乳假不可以合并一起休。

哺乳假期只能每天休一个小时,不能一起休。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当中的法律条文我们可以得知,哺乳假的时间是一年,这个时间是从宝宝出生后开始计算,哺乳期的女性在工作日可以多休息一个小时用来哺乳,这一个小时可以分开休,上午下午各休半个小时,也可以合并一个小时一起休,但是不能把一年的所有哺乳时间加在一起休。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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