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
一、缓刑与管制相同的一点是什么?
(一)对象基本相同
缓刑是适用于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明显比管制的情节为重,但是对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并没有实际执行,而附条件暂缓执行。管制虽然是限制自由的刑罚,但是它仍然属于执行刑,是在实际执行刑罚,并没有暂缓执行。
相比之下缓刑当然比管制为轻。也就是说我们很难区分是适用缓刑的犯罪行为重还是判处管制的罪犯重。如果前者重,为什么还暂缓执行。因为绝大多数的缓刑犯最后都没有执行原判刑罚。
(二)适用期限大致相同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而缓刑的适用期限也是1个月以上3年以下,拘役是1月以上6月以下,有期徒刑的期限是6月以上3年以下。
所以从两者的期限设定来看,也是基本相同。当然缓刑还有比较长的考验期。
(三)执行、考察的单位完全相同
缓刑和管制都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执行,管制是不予关押、由公安机关执行。缓刑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二、拘役算不算犯罪记录
拘役后当然会有犯罪记录。犯罪记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主要是体现分管分教,致其恶习得到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恶性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在刑期执行期间,刑法还规定准许其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除让其深刻体会自由与亲情的可贵、从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觉性外,还体现出刑法的人性和广泛的社会监督作用。
三、一般刑事案件多久会结案
一般刑事案件五个月可以结案。刑事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可以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刑事案件处罚责任如下:
1、管制。管制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相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刑罚中最轻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对罪行较轻的作出的判决,公安机关在本人住所地执行;
2、拘役。拘役是一种短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由法院根据法律对犯罪情节与危害后果较轻的人判处的刑罚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为拘役所执行;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对大部分犯罪人普遍适用的、高度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也即没有期限的徒刑,是对罪行较重的人终身监禁的刑罚;
5、 死刑缓期2年执行。对罪行特别严重犯罪人的罪行依法判处了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宣告缓期2年执行的刑罚;
6、死刑。对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判处剥夺生命的极刑。一般采取注射、电击、枪毙的方法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